家谱里的乡贤文化
乡贤:“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”。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,一些在乡村社会建设、风习教化、乡里公共事务中贡献力量的乡绅或乡贤之士,也都被称为“乡贤”,由此而形成了乡贤文化。乡贤文化是根植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。它曾为中国社会的稳定、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集中体现在建设乡村、改善民生、谋利桑梓等方面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。翻开家谱这部最基层的平民史书,常常见到“耆民,皇恩钦赐顶戴”,甚至“耆民,皇恩钦赐顶戴九品衔”,“乡饮宾”或“乡饮耆儒”,很多人以为它们是官职,非也,其实是一种古代乡贤文化在家谱中的体现。
有关“乡贤”的表述有以下几种,这在我省(编者注:指湖北省)和全国万氏家谱、宗谱或族谱中常见:
耆(qí)民:是指年高有德之民。
耆儒:指年高的学者。
寿官:为明清时的一种闲职官员,没有具体的职事,类似现在的荣誉称号,是对高龄老人(一般要超过85岁)的荣典。
乡饮宾:明清制,每岁举行一次,朝廷使州县遴选年高德勋之士绅,头名为耆宾,次之者为介宾,余者为众介宾。
小乡饮酒礼,古代嘉礼的一种。也是汉族的一种宴饮风俗。起源于上古氏族社会之集体活动,《吕氏春秋》认为是古时乡人因时而聚,在举行射礼之前的宴饮仪式。
周代时,以致仕之卿大夫为乡饮酒礼的主持人,贤者为宾,其次为介,又其次为众人。仪式严格区分尊卑长幼,升降拜答俱有规定,见载于《仪礼》等儒家经典。当时,此礼也有举荐贤能之士以献王室的意义,一般于正月吉日举行。
汉以后郡县于学校中行其礼,皇帝则于辟雍中行之。实行科举制度以后,则以州县长官为主人,为贡生饯行时亦行乡饮酒礼。
明代,京师及州县以下,令民间以百家为一会,以里长或粮长主之,坐席时,以善恶分列三等,不许混淆,以此作为实行封建道德教育的手段之一。
乡饮酒礼最初不过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,随着儒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,乡饮酒礼逐步注入了儒家思想。在统治者看来,“乡饮酒礼敬老尊贤,敦序长幼之节,申明朝廷之法,其有关于礼教甚巨”。乡饮酒礼有一套严格的程序,整个仪式实际上是在弘扬与宣传封建社会为臣尽忠、为子尽孝、兄弟相亲、邻里和睦、朋友有信、长幼有序等道德伦理规范,使一乡之人在宴饮欢聚之时受到教化。
被邀请参加乡饮酒礼的宾客均为当地身家清白、齿德具尊的耆老乡绅。据史料载:明清制,每岁由各州县遴选年高望重的士绅,一人为宾、次为介、又次为众宾,详报督抚,举行乡饮酒礼。所举宾介姓名籍贯,造册报部,称为乡饮耆宾。乡饮大宾、乡饮介宾、乡饮众宾,皆为乡饮耆宾的品类。乡饮宾的选择首先由管理地方文教的儒学官员进行考选、推荐,经地方长官进行三代政审等考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本省督核准,之后方准许邀请参加乡饮酒礼。按照规定颁发给乡饮执照以为凭据外,地方官员们还要赠送牌匾以示荣耀。同时乡饮宾还要由督抚上报朝廷,经礼部奏请皇帝批准,赏给顶戴荣身。最后历届乡饮宾的姓名还会被载入地方史志,名垂青史。从这一规定可看出:参加乡饮的宾介是要经过严格把关的,但这种荣誉不是终身的,如果乡饮耆宾有过犯,则逐级取消称号,同时还要将原推举之官追究责任。
从已知的全国万氏宗谱看,除江浙和福建个别地方对“乡饮酒礼”有零星记载外,其余尚未见。其实,这既是一种尊老敬老的习俗,更是乡贤文化的积淀。我们编纂《湖北万氏地名志》,研究家族优秀文化,传承万氏优良宗风,关注和记载这方面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。
编者注:转自幼斌宗亲在微信《湖北万氏地名志编纂群》中的发帖。